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120130082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研習係為協助各主管機關及學校處理教師涉教師法第 14條第1項第9款至第11款、第15條第1項第3款、第5款、第 16條第1項等情事,先予敘明。
三、本次研習僅招募調查員/調查專業人員,國教署預定辦理3 梯次:
(一)第一梯:預訂112年10月29日至31日(星期日至星期一), 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。
(二)第二梯:預訂112年11月19日至21日(星期日至星期一), 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。
(三)第三梯:預訂112年11月26日至28日(星期日至星期一),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。
四、囿於時效,倘符合報名資格且有意願培訓者,請於112年10 月4日(星期三)下班前,將推薦表免備文,以電子郵件寄送 承辦人EMAIL:a002324@oa.pthg.gov.tw,俾利後續審核作 業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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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10-03|
{{ $t('FEZ005') }} 51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