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5808193號函辦理。
二、鑒於近來坊間販售相關玩具物品,恐衍生傷害自己或他人 身體危險行為等情,請落實學生安全宣導,告知學生勿購 買或攜帶具危險性之物品進入校園,以避免同學間發生誤 傷、誤食事件;及購買玩具應注意包裝上是否具有經濟部 商品檢驗標識,以保障安全。
三、為維護學生健康及校園食品安全,請學校協助把關恐危害 學生身體健康之食品,並透過相關會議及場合加強宣導健 康消費、辨識健康產品與服務資訊的正確性,以提升學生 食品安全知能。
四、另針對來歷不明、透過網路販售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 品,為讓學生提升正確用藥知能,請學校持續於健康教育 課程及相關活動教導學生建立正確用藥觀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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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12-1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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