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27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10126179A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獎勵教師秉持教育理想,致力於提升教學品質,且達到傳道授業、感動人心、端正風氣之教育目標,特設本獎以肯定其對國家社會之貢獻。
三、請有推薦意願之學校於112年3月31日(五)前將申請表郵寄至主辦單位,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施芃年專員,電話:(02)2762-9118。
請老師踴躍報名參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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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1-10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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