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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國民小學

校園公告

轉知113年「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申請事宜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一、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及本府社會處 113年4月8日屏府社政字第11312058700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本辦法第2條規定:「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 作,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,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者。」同法第5條第1項規定:「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:

一、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,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。二、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,頒授志願服 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。三、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 者,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。」

三、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,114年公部門 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,不再受 理紙本資料,115年擴及私部門運用單位。爰本次獎勵申請 公部門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(如附件1),其中運用單位 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2,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線上系 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3,如為私部門運用單位尚無法以線 上系統申請,得以紙本作業流程辦理(如附件4)。

四、衛生福利部「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」(109年8 月4日函諒達),請轉知所轄各運用單位應依該績效證明書 格式(如附件5)開立。

五、本次獎勵事蹟表改為直式(如附件6),相關表單格式及內 容等審查注意事項(如附件7)。

六、為利服務時數計算,本(113)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 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;並請詳列服務起 迄年月日。

七、請務必查填志工「英文姓名」,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 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,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 業使用。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,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 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(https://www.boca.gov.tw/spnatr-singleform-1.html)翻譯。

(一)運用單位採線上申請者: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限完 12 成線上審查作業(初審),審查資格後至系統【資料匯入匯出-匯出】-【志願服務獎勵匯出作業】造冊後報本府 社會處彙辦(線上系統審查作業操作說明請詳如附件 4)。

(二)運用單位採紙本申請者:請審查及彙整「志願服務獎勵 事蹟表」(志工蓋章或簽名擇一)、「志願服務績效證明 書」(需核單位用印)、「志願服務時數佐證資料」後參 上開流程辦理。

八、本案附件檔案公告於衛生福利部「志願服務資訊網」最新 消息(https://vol.mohw.gov.tw/vol2/news/index)及 「屏東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」(https://www.pthg.gov.tw /ptvols/Default.aspx)-最新消息-政府公告,各單位可自 行下載電子檔,並請惠予確依上開說明事項辦理,以掌握 時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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